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
風險管控
上個星期六聽了施茂林部長的演講
題目:「實踐法律,風險鑑別」
本以為法侓人演講必定是三字不離法,五句不離律
更何況又是部長級的人物,加上題目…
定然是枯燥無味,令人昏昏欲睡
只是開場後
哈,部長的演講風格果然獨樹一幟
偶爾舉舉案例,偶爾說說笑話
令人頓時清醒不少
嗯,有時不能以貌取人,當然更不能以名識人了
拜施部長談笑風聲的演講風格所賜
這場演講倒是讓我學習不少的法律知識
施部長認為,在任何事下都不能缺乏風險管控的意識
他舉了一個例子,令人心生警愓
最近有一個上市櫃公司的董事長前來找他
主要是因為該公司近來召開董監事會議
會議決定更換行政團隊,於是該董事長就被更換下了來,喪失了經營權
那位董事長不懂的是為什麼,他會那麼容易的被更換下來
當初公司內部分成二派爭奪經營權,他都可以安然無事的繼續做他的董事長
為什麼今天一個董監事臨時會就使他喪失了經營權
施部長分析
最重要的就是因為,該董事長對於法律風險控管的不了解
認為我只要把公司經營好就好,其他的不重要,尤其是法律
就交給法務部門去處理就好
就是這樣使得他喪失了公司的經營權
因為對方是合法的。
這讓我體會到
不論是身在公部門或是私部門
風險管控的重要性
以往談風險管控最常聽到的就是「危機處理」
而危機處理往往是因為危機發生才進行立即性危機控管
使危機降到最低
而現在則由危機處理轉變為「危機管理」
強調的是在危機形成前就進行必要的危機控管
使危機發生的情形降到最低
除了危機管理外,我們身處法治國家之內
不得不面對法律的風險管控
對此,施部長認為,法律產生的風險也許不是立即的,但往往是最嚴重的
所以在法律風險管控的前題下
我們應該去省思
「循例辦理」
該例是不是陋規
如果是陋規
則不應再循例辦理
而是要去除陋規重新依法辦理
方能做好法律風險管控
避免因此觸法而尚且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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