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忽見工友怒氣沖沖的戟指怒目質問:
為何先前借用的指示牌,不歸位原處?
無來由遭受一頓責備
心裡實是難受
後來,經由同仁說明方知
指示牌是長官委請其向總務處商借
然當日因負責該工作之工友請假
故由另一個工友協助借用作業
然而,不知何原故最後指示牌並未物歸原處
說到底,我們也有錯,畢竟是我們單位借用
雖然說借用只是形式上的作業
但還是要負起說明的責任
請原負責的工友把指示牌歸位
只是工友們私下相處並不和睦
遇事更是互相推脫
終至於最後把責任推到借用單位的身上
唉,也難怪最近考試院要推動考績的改革
但如深究之
還不是上位者的濫好人心態
總想不得罪任何人
致使「養癰遺患」
如果您也是一位管理者
建議您應好好了解一下「養癰遺患」的真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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