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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養癰遺患

今天中午忽見工友怒氣沖沖的戟指怒目質問:

為何先前借用的指示牌,不歸位原處?

無來由遭受一頓責備

心裡實是難受

後來,經由同仁說明方知

指示牌是長官委請其向總務處商借

然當日因負責該工作之工友請假

故由另一個工友協助借用作業

然而,不知何原故最後指示牌並未物歸原處

說到底,我們也有錯,畢竟是我們單位借用

雖然說借用只是形式上的作業

但還是要負起說明的責任

請原負責的工友把指示牌歸位

只是工友們私下相處並不和睦

遇事更是互相推脫

終至於最後把責任推到借用單位的身上

唉,也難怪最近考試院要推動考績的改革

但如深究之

還不是上位者的濫好人心態

總想不得罪任何人

致使「養癰遺患」

如果您也是一位管理者

建議您應好好了解一下「養癰遺患」的真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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